关于开展2008年“文明寝室”创建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8年“文明寝室”创建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专业科、高中和职教各班级、各寝室:
为创建卫生、整洁、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根据我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在全校开展学生“文明寝室”的创建和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细则
(一)参评寝室的基本条件
1、寝室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远大理想,团结和睦,互帮互助;
2、寝室成员严格遵守《学生寝室管理规定》;
3、寝室成员集体观念强,积极参与学风建设和文体活动;
4、寝室成员安全意识、纪律观念强,爱护公物,能够保持良好的寝室内务卫生、个人卫生和审美意识,寝室安全、纪律、卫生等情况在学校的各项检查中名列前茅;
5、寝室中的学生团员、干部、寝室长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选内容及标准(满分100分)
1、卫生标准
①门窗干净,无污垢。5分
②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等垃圾废弃物。5分
③灯具、墙壁干净,无尘土蛛网。5分
④床上用品整洁干净。5分
⑤生活用桌、箱架整齐干净。5分
⑥宿舍门前无污迹。5分
2、物品摆放标准
①桌面、桌下物品摆放整齐。5分
②被褥、行李物品叠放整齐美观。5分
③脸盆、毛巾、牙刷、餐具摆放整齐。5分
④床下物品摆放整齐。5分
⑤室内无私拉乱接的电线。5分
3、室内布置标准
①不挂床帘,不分割空间,不布置个人小天地。5分
②宿舍美化整齐大方,无破损。10分
③室内布置合理,物品摆放美观高雅,空气新鲜。10分
4、寝室安全标准
①无私拉乱接,无做饭、使用高能电器现象。5分
②寝室无重大财产损失和被盗事件发生。5分
③寝室成员无翻越围墙、护栏行为的。5分
④寝室成员无通宵上网等彻夜不归行为的。5分
5、“文明寝室”附加分标准
①有见义勇为或助人为乐先进事迹的; 2分
②在学校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2分
(三)寝室在评比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文明寝室”的评选资格:
(1)寝室成员中有受到各级各类违纪处分的;
(2)有吸烟、酗酒、损坏公物、打架斗殴、打牌赌博的;
(3)夜不归宿、安全防范意识差发生丢失被盗现象的;
(4)评选周期内出现三次或以上不锁门的;
(5)寝室有拒绝学校组织的正常检查或突击检查行为的。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2008年10月12日-10月16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0月17日-11月16为各班创建并按寝室数50% 的比例上报阶段;11月17日-12月7日为宿管办根据各班上报和宿管会平时检查汇总结果,按照各楼栋寝室数20%的比例初评入围阶段;12月8日-12月21为宿管办按照各楼栋寝室数10%的比例对入围的寝室复评阶段;12月下旬为考核奖惩阶段。
三、考核及奖惩
1、考核:由宿管办牵头,组成由宿管办、班主任、学生宿管会参加的考评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检查、考评和验收;采用平时检查、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寝室的考核分文明寝室(80分以上)、合格寝室(60分以上)和不合格寝室(60分以下)。
2、奖惩: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对达标的学生寝室授予“文明寝室”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获奖寝室的寝室长由学校授予“优秀寝室长”称号,并且把有寝室实景的寝室成员的合影照片在互联网上发布;对不合格寝室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把寝室考核结果和班级考核挂钩。
十堰市应用科技学校宿舍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