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十堰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十堰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集团是以十堰市应用科技学校(原十堰市农业学校)为基地,由市县两级农口部门、科研院所、涉农职业学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等成员单位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隶属关系、法人地位不变的情况下,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组成的公益性农科教联合体。
第三条 集团宗旨:创新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利用集团化办学优势,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一统三分”发展战略提供更好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第四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制的管理体制,接受十堰市农业局和十堰市教育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集团地址: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十堰市应用科技学校内)。邮编:442700 网址: 电子信箱:shyannjjt@163.com。
第二章 职 能
第六条 十堰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的职能是:
1.搭建农业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平台。利用集团成员各自优势,共同探索农业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尤其是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和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研究,促进我市农业职业教育更好更直接地为当地新农村建设服务。
2.搭建人才资源共享平台。让学校教师更好地走向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生产实践的第一线,让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和技术能手走进课堂,实现成员间的人才优势互补。
3.搭建集团成员交流平台。建立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网站,收集、整理和交流农业职教信息和农业科技信息;举办十堰现代农业论坛,发布农业科技简报;组织集团成员参加有关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集团成员间的联系,共谋事业发展。
4.搭建服务“三农”合作平台。进一步加强校县(乡)、校所(站)、校企、校社(协会)、校校之间的合作,实现农业职业教育、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的有机结合,将普及推广的农业实用新技术、新产品及时纳入教育培训范畴,用教育培训的手段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实现“农科教”一体化,更好的贴近“三农”、服务“三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十堰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由单位成员组成。凡承认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有意为农业职业教育做贡献的涉农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农口部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等均可申请参加。
第八条 加入集团程序是:
1.填写集团成员登记表。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各集团成员推荐1名单位领导担任集团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十条 十堰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集团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履行其职能。
第十一条 集团聘请名誉顾问、顾问、特聘专家若干名,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理事长由十堰市应用科技学校校长担任。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指定。
各职务每届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定重大问题需经半数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制订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会提交农业职业教育发展和农科教结合的有关议案。
4.审议通过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5.决定理事会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秘书处是十堰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十堰市应用科技学校。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2.负责会议筹办,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负责集团宣传、协调和联络工作。
4.收集、发布农业人才培养供求信息、农业生产经营和科研试验推广信息。
5.为集团成员提供服务,不定期组织成员开展活动。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集团成员的权利
1.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权和表决权,有对集团各项活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有根据自身需要向集团提出技术、师资、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的权利。
3.有优先招聘集团学校在校学生实习和就业的权利;有向集团提出培训员工、借用学校场地开展各类竞技活动的权利;有参与学校课程设置、教育教学研讨的权利;有委托成员学校定向招生、培养员工的权利。
4.有通过集团平台发布业务信息、宣传单位及产品的权利。
第十七条 集团成员的义务
1.贯彻、落实集团年度工作计划,执行集团理事会的决议。
2.向集团提供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试验推广和生产经营信息,反馈行业发展情况,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3.集团成员有义务提供专业人才参与农业职业教育和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并为专业教师挂职锻炼、学生参观学习提供机会,根据需要派出专家主办专题讲座、参与教学活动,实现共同发展。
4.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第十八条 集团成员如要求退出,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出集团。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并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条 集团如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